第二部分:

国际人道法理事会政策 & 规章制度(801.15 B)

家属学费减免

B. 家属学费减免 -州立机构的受抚养子女学费减免员工福利适用于大学全职教职员工和行政办公室全职员工的所有受抚养子女(如《pg电子游戏试玩》第152(c)(3)条所定义). 为了获得总学费的百分之五十(50%)的本科学费减免, 被扶养人必须在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受雇的大学取得入学许可, 或对于国际人道法执行办公室的受抚养子女, 八所州立大学中的任何一所, 并向相应机构的财政援助办公室提出正式的书面申请. 如果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都是合格的雇员, 对受抚养子女提供百分之百的学费减免. 7月1日之前受雇的连续雇员的受抚养子女, 1977, 是否有资格在适当的院校获得全额减免本科学费, 1977, 董事会会议记录.

国际人道法理事会政策 & 规章制度139年

  1. 持续的资格 -单身, 受抚养子女可以获得本科学费福利(与父母或监护人的持续就业一致),该福利可以持续到满足一个学士学位的学位要求或直到25岁, 先到者为准.
  2. 从属学费应在适当的职能类别中按减免学费的面值进行核算和报告.

(BT Minutes, 8/2005; 11/2005; 3/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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